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1号)文件精神,聊城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及时启动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我公司凭借雄厚的实力在多家中介机构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
公司领导统一部署,安排十余名技术骨干人员开展工作。此次标准调整工作涉及市辖8个县(市、区)及3个市属开发区。通过前期组织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测算等环节,制定了聊城市初步调整标准。经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听证后标准,形成了聊城市标准(送审稿),已由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会签,报市法制办审查同意,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17年11月17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正式开始执行。
附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http://www.tuliu.com/read-67681.html
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议

技术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领导汇报工作

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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